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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,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《蜀科》。
此外,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,其内容包括了《八务》《七戒》《六恐》《五惧》等条规。
诸葛亮擅治军,陈寿在《三国志·蜀志·诸葛亮传》中就曾提到,诸葛亮“治戎为长”
。
诸葛亮也曾在《论荐刘巴》一文中亲言:“运筹策于帷幄之中,吾不如子初远矣!
若提鼓,会军门,使百姓喜勇,当与人议之耳。”
可见,诸葛亮治军有方。
诸葛亮善于治军有如下几个特点:首先,治军以明。
诸葛亮治军以明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内容,从正面来说,诸葛亮治军以明表现为:一、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。
如《将苑·谨候》一文就集中表述了这方面的内容。
诸葛亮认为师出以律,失律则凶,律有十五,其中明白地指出要“勇”
、“廉”
、“平”
、“忍”
、“宽”
、“信”
、“敬”
、“明”
、“仁”
、“忠”
等有关道德方面的要求。
《将苑·将材》一文中要求将帅要具备“仁”
、“义”
、“礼”
、“智”
、“信”
的才能。
《便宜十六策·阴察第十六》一文中说阴察之政要有五德:“禁暴止兵”
、“赏贤罚罪”
、“安仁和众”
、“保大定功”
、“丰挠拒谗”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