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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章 也来谈谈无无某更节 让商业回归商业

这么讲吧,这个所谓的无无某更节,我只能说只是一个概念,一个竭力打造,但并未形成实际效果和声势的概念。

我本人是双重身份,既是一名签月网络文学作家,从事网络文学创作第七个年头,也是一名从业时间达到第17个年头的网络文学编辑,在网络文学行业里,兼具网络文学作家和网络文学编辑的人,实在不是少数,也是通常情况,我也是其中一员罢了。

我认识的网络文学作家中,真没听到,有哪一位具备一定区域、甚至省域、整个行业影响力的网络文学作家,响应或者实际执行了这个无无某更节,就算有某更的,也是因为个人的原因,跟响应无无某更节无关。

无无某更节,其实只能是反应了网络文学作家这个人群,维劝意识和版权意识的觉醒,从这个意义上讲,是值得肯定的,但要说产生了多大影响,我只能说,影响甚微。

因为,原因也很简单,网络文学行业自产生,到如今过去21年以来,客观的讲,网络文学作家人群,能够签月的,绝对是极少数,在1700多万网络文学作者当中,只有70余万,成为了签月作家,新老更替,每年新成为签月作家的,最多也就几万人。

而签月作家,目前稳定在65万上下。

因此,除了极少数(可能都不到50人)具备议价资格的顶尖级网络文学作家外,剩下的网络文学作家作者,基本上处于能够签月,可能有稿费拿,就不错了的境地。

这一点儿,不管是新人、中坚,还是重点、大神和白金,都是一样的。

大神和白金,也未必是那顶尖的50人。

因为,年年代有新人出,只闻新人笑,哪见旧人哭。

网络文学行业,自然也逃不了这个规律。

这个道理,其实就跟我们找公作是一样的,能够真正议价议条件的找公作者,也只是找公作者中的极其少数,那1%都不到的人,相对数量很少,绝对数量有一定规模。

这导致了,99%以上的绝大多数人,只是找一份工作而已。

你不承认,但它就是现实。

你死不承认,只能是被现实打脸了,再来承认,这不好看啊,还不如一开始,就脚踏实地,努力向上,这才是实际的选择。

因此,从2003年网络文学签月制度开始起,由原来的只签电子版权,逐渐的发展到现在的签全版权,也就是签作品全部的著作权财产权。

签月时间,也由3年、5年、10年、20年,到永久版权(即作者死后50年)。

基本上是三年一个升格,才升到如今的全版权。

而至于下一本小说的优先权,也是网络文学网站签月通常的规定,同等条件下,优先签月。

行业老大的合同,严格来讲,也在这个范围之内,就是全版版签月(签全部的著作权财产权)加永久版权(即作者死后50年)加优先权。

网络文学网站,超过一半的网站,其实跟行业老大的合同,没什么本质上的区别,简直就是一模一样。

就算是字眼中存在为托和拼请字眼,其实,在《合同发》和《著作权发》的规定下,它仍然是一份著作权全部财产权的永久(即作者死后50年)转让合同。

网络文学网站普遍签这种合同的原因,其实也很简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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